矛盾双方的出发点和诉求针锋相对,想平安无事,能和谐相处下去,唯有相互妥协,不断探寻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在哪,最后在这个点位上,达到对立统一。
在这个博弈过程中,一盘散沙般的被监管对象们,无疑是弱势的一方。
弱者有弱者的生存之道,并不完全是砧板上待宰的鱼,如果被逼急了,兔子也会咬人。
煤炭局搞的这个巜暂行规定》,之所以没有直接宣布执行,而是先拿出了个“讨论稿”,让监管对象讨论,美其名曰征求意见,说会根据大家的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后再实行,倒不如说是在给全县民营煤矿的老板打招呼,提前打预防针,试探大家的反应,评估这套新政,会不会激起老板们激烈的抵触和反抗情绪,会不会搞出什么乱子来。
从过去到现在,从上到下,不都是同样的套路吗?
刘局长第一个点了我的名,要求我说说对《暂行规定》有没有意见,最好提几条比较具体的建议。
这个态真不好表,怎么说都不合适,但是被局长点了名,我又不能不站起来,站起来后又不能不开口。
说新政管的措施太严厉,检查频率太高,会对矿井的正常生产造成干扰,说罚款名目太多,收费标准定的太高,让大家承受不起,我的发言,固然能获得煤老板们的共鸣和支持,但会惹得刘局长生气,让参加这个片区讨论的煤炭局的副局长、股长和室主任们不高兴。
反之亦然,一味说好好话,给刘局长脸上贴金,让制定政策的人满意了,但会激起现场诸人的不满和愤怒,自己可能会被群起而攻之。
同样身为弱者,他们也许不敢当面向强者说“不”,但向同类下起手来,可不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