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胡桃花的后代。”直到死,母亲还唠叨地叮嘱,慎重地将当年男爵的礼物,一件黄底白条,在花边上绣着紫色胡桃花的披肩,放到女儿的手中,也许,连她自己都不知道,到底谁是帕丽斯的父亲,但在幻想中,贵族家的小姐身份,总比某个清贫人家的丫头要好。
“后来,你就加入了红雀?”芭蕊怜悯地摸着帕丽斯的头发,她还记得,当初姑娘跟着巡回剧团的篷车跑,请求给一份工作。
相貌和身材,还有蹩脚的西部口音,不适合当个演员,团长只是良心发现,勉强收留了她。
那时候红雀混得蛮不错,是个中等规模的团子,连演员带杂工,足足有二十多人。
帕丽斯工作得很努力,也善于讨好他人,演员们换洗的衣服,即便在严冬,她仍然用有冻疮的手,仔仔细细地用凉水清洗,像仆人样,不偏不倚伺候着每一位演员。
很快,这个不起眼的丑丫头,就在众人心目中,留下了很不错的印象。
她们教姑娘化妆,教导她用粉笔和胭脂来弥补相貌的不足,教导她选择衣服颜色的搭配,教导她训练嗓音和舞台上如何微笑和运用眼神,没多久,姑娘就从杂工,升到了演配角的小演员。
半年时间,十三岁的帕丽斯,就在红雀站稳了脚跟。
连芭蕊团长也承认,有时候,努力,能战胜平庸的天赋。
“但为什么,达尔马克男爵,又要找回私生女呢?”劳伦问道,这也是大家正在奇怪的疑惑。
“我不知道?”帕丽斯摇头。
“既然知道了对方是什么人,那就好办了。”福兰语气镇定,“你们先去小镇租间屋子,暂时停留,我去达尔马克的采邑,探询下原因。”
“那不报警?”
“没意义,对方是很坦然地寻回失散的女儿,虽然他们连女儿长得什么样子都不清楚,只是靠披肩来证明身份。”福兰说,“肯定发生了什么事,否则不会如此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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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马克,以领主姓氏命名的土地,非常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