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谢谢审判长。”
闻言,顾益华律师登时起身,向审判长及各审判员方向微微鞠躬。
一纸诉状铺开,字字血泪。
*
“原告诉称,自2019年5月15日晚21点左右开始,揭露某电影IP背后现实故事的文章经由豆瓣、百度贴吧、微博等社交软件披露于公众面前,被告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伪造弱势,存在恶意诽谤行为,在书中公开发表诋毁原告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实言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给相关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侵权。
据此,原告提出了50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要求被告公开发表致歉。但被告认为,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实为建立在无视事实、杜撰事实基础上,对我当事人——昔日校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其公民权利的进一步践踏和人格污蔑,对此,我方完全不能接受。
下面,我就将分以下几点,详述原告方的行为之恶劣,用心之险恶:
一、主体错漏,刻意模糊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被告实际不是原告所述侵权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当日的发帖者,经向警方求证、向相关电信公司调取IP地址,可知,实为新加坡某地一网络工作室在背后主导。而我当事人在其好友告知情况之前,对此一无所知。经截图留证,观察豆瓣高楼内诸多网友发言,可以明显看出人为操控的痕迹。
事实上,真正令该匿名帖“风生水起”的,正是原告里诸多同学主动跳出认领身份的行为,其中,直指个人隐私并向被告喊话挑衅的截图,我们都已经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令人震惊的是,当时毫无畏惧、很乐意与人分享陈年往事的同学们,此刻成了原告席上义愤填膺的受害者。这是我与我当事人都想不明白的,还望对方律师之后为我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