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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耻的偷袭,绝不是意外!”

但是回答张光北的是四下掩盖不住的哄笑声和尖叫声,更有人对着张光北在打着唿哨,像是对始作俑者的支持。

教学楼比其他的楼房高,所以冯喆并不担心有人能够看到自己这个阴谋实施者。

每个人都能够成为有报复心的人,只要你曾遭受到过不公正的待遇;每个人都能成为刺客,只要你对某人心怀愤怒。

三年前,冯喆从校外进来赶着上课,经过校园的花池边时,有一个花盆碎了,他急着要走,踩到了花盆碎片上,被正好走过来的张光北看到,张光北认为这个花盆是冯喆在慌张之间给踢碎的,就将冯喆叫住,质问了他好一会,在半信半疑的不肯定是冯喆的错后,还是诘责他不爱护学校财产,没有公德心,说事情虽然也许不是冯喆干的,但他至少能够,也应该将花盆的碎片收拾一下,免得让别人踩到摔了身体发生不必要的危险,所以出于这一点考虑,冯喆还是有错。

张光北是系领导,但是他说的话做的事偏偏让冯喆一点都感受不到系领导应该具备的素养,况且张光北本身就是教师出身,自身的涵养和素质修为应该更加的具有言传身教的示范作用,冯喆怎么都想不通,一个大学系主任为何喜欢和一个学生在一个花盆的问题上喋喋不休纠缠不清,这里面不光牵扯到了张光北的身份是否崇高,更是让冯喆觉得张光北是不是借题发挥,也许是在别的地方受了气,所以拿着自己这个偶遇随机的路人当出气筒。

同时冯喆认为,自己在经过花池之前,难免也许还有别的人经过,那么为何别人没有停留下来将碎了的花盆收拾好,至少自己赶时间上课,还算是情有可原,那么在这之前的哪个人的时间总是比自己充足一些吧?到了张光北这里就成了自己的错误,难道别的人素质就很高,别的人就不怕这些碎片会对后来的某一个经过者造成可能、大概、也许的人身伤害和不必要的危险?而受不受学院主任诘问的唯一区别就是有没有被发现的问题,难道不被发现的错误就是可以免于兴师问罪的,而自己这个恰好路过的倒霉蛋就应该为张光北提供一个展示他道德高大上形象伟光正的机会?这样的话,某种程度上代表南大的张光北是不是在宣扬一种“凡是没有被发现的错误都是可以悄悄实施的而不被谴责”的思想呢?至于那个真正让花盆破碎的人,不管他是无心还是故意的,倒是可以正大光明的逃脱校方义正言辞的追究了,因为张光北自始至终和冯喆的谈话里就没有被提及。

这件事的结果是冯喆写了一篇五百字的检查交给了张光北,当然交检查的时候,在张光北的办公室里又接受了系主任同志良久的苦口婆心素质教育。

但是这并没有完,接下来发生的几件事让冯喆觉得张光北就是刻意的在针对自己。

第2章 不是你的人生无需关注太多(二)

花盆事件让冯喆想了很久,得出了一个结论:张光北的思想再有错,行为再不正确,他也是代表了校方的领导,自己纵然再委屈,再抗辩,也是徒劳的,自己是弱势的一方,只是大二的学生,因此,在双方地位不对等的情况下,掌握的可支配资源是天壤之别的时候,不要和比自己强势的人正面进行冲突,那样只会让自己更加的体无完肤而于事无补。

所以,实力,很重要,资本,很重要,位置,很重要。

这件事过去不久,法律系组织了一场关于审判盗窃犯罪嫌疑人的模拟法庭辩论,冯喆一向对这种一哄而上的群体活动不感兴趣,他觉得同学们简直就是在群魔乱舞。

现在世界上的法律体系基本有两个派系,一种是大陆法系,另一种是英、美法系,大路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审判程序上尤其是法庭发言辩论阶段是有很大不同的,我国的法律系统接近于大陆法系,所以绝对不可能出现像某些粗制滥造的影视作品里旁听者不顾法庭纪律对着被审嫌疑人进行质问的情况,这项权力应该由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律师代为行使,而辩护人也不可能像英、美国家的律师那样在法庭上走来走去,否则就是蔑视法庭会遭受法庭制裁,在英美法系中,法官的作用是主持审批,在大陆法系,法官的作用是主动掌控审判过程,截然不同,这是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的,可是这些代表检察公诉机关的同学和辩护代理律师同学竟然鸦雀无声,作为法官的审判长同学更是忘记了法律赋予自己的主导职责,干脆的在看着大家吵吵嚷嚷,仿佛在欣赏戏曲表演一样还张嘴乐呵呵的兴高采烈。

同学们的表现让冯喆觉得自己正处于讨价还价混乱的菜市场里,一切都索然无趣让人郁闷,纯粹是在浪费时间,大家都将这个模拟的法庭现场当成了展示自己高超渊博法律知识的竞技场,惟恐自己丧失了表现的机会被别人抢了风头,这倒像西方国家议会里的议员为了某项议案的通过在不停的打着口水仗甚至演绎到拳脚相加一般,却忘记了最基本的法庭秩序和践踏了诉讼正常程序的实施。

这就是所谓的模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