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你是浮世月光 砚丞书 1587 字 2024-03-16

张愔愔抬眼往原告席望去,出庭的是严海的妈妈。

那女人此时满脸怨毒,当林怿被带入法庭时,要不是法警在场,估计她能冲过去,替她那个还躺在病床的儿子手刃了林怿。

以及,以张愔愔为首的被告方。

开庭没多久,整个调查阶段比较冗长。

唯一影响流程的就是原告严母连珠炮似的打岔。

在陈司诺进行陈述举证时,她跳起来声援,在张愔愔质证时,说到“据现场目击者声称,当日林怿与严海发生冲突,是严海挑衅在先……”,她又跳起来指控反驳。

法官忍无可忍,好几次怒敲法槌警告,她这才稍微收敛。

时间已越过正午,终于到了双方辩论阶段。

张愔愔和陈司诺隔着有限的空间,可谓争锋相对。

陈司诺那边是紧抓原告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不放,再递上沉甸甸的验伤报告和病历本,加之严海至今还躺在病床上,简直就是铁证如山。

关于这点已经是不容置喙。

张愔愔采取轻罪辩护,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入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怿犯涉嫌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

首先,林怿并不具备主观犯罪动机。通过法庭调查可以证实,事件由严海主动寻衅而起,态度之蛮横嚣张。值得注意的是,事情起初,双方只是发生口角,是原告严海再一次主动寻衅,对林怿出了手,使得言语冲突升级为斗殴事件。而林怿出手自卫,合情合理。

所以林怿的行为,具有防卫属性。

再者,被害人严海存在重大过错。从林怿供述中得知,严海平日里嚣张跋扈,对林怿有多次的欺凌行为,多次致林怿重伤……等等。

张愔愔根据林怿的供述,声情并茂地还原了一下事实。

只不过有供词,却没直接证据。

陈司诺进而反驳道:“适才张律师的表述体现了一个观点。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只要有一方遭受侵害,那么可将事件定性为校园欺凌,是么?”

张愔愔随即反应过来,想要反驳。

陈司诺没给她机会,“也即是说,本案极有可能是一次校园欺凌事件。”

……

张愔愔听得咬牙切齿,她一心想着打动法官,未料一时疏忽,被钻了空子反将一军。

好在陈司诺没有在“欺凌”这件事上面多做文章,如果他再狠一点,趁着她证据不足,大可将“欺凌”用“少年人之间的小打小闹”,一言蔽之。

但他没有,只是非常巧妙地运用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手法。

既不当好人,也不当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