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吗?”
胡珊妮问,“我如果签约了,署名权肯定跑不掉我的。”
“万一影视公司又找了一个编剧团队,你得保证自己的编剧价值不被稀释,防止后期就署名顺序扯皮。”
“那,行吧。”
胡珊妮有过太多活全干了没署名或者末位署名的经历了,确实怕被坑。
合同第一遍唇枪舌剑ING……
“分阶段打款的阶段太多了,就二十四集的剧还要分八阶段打款?第一阶段定金,第二阶段大纲分集人物小传,第三阶段出五集,这些都没问题,但后面不能再细分这么多阶段。必须保证合同的第三个阶段完成后,你必须能收到百分三十的款项。”
创梦的版权责编看完合同就直接打回了,“很多项目在第一个五集阶段就黄了,还弄那么多打款阶段干嘛?”
一提到这个,胡珊妮就心塞。
她就是那个第一个五集阶段就黄了后面没继续的倒霉蛋编剧。
合同第二遍你来我往ING……
“剧本的版权不归你,可以转授权第三方,但你至少要有知情权吧?”
“这里没约定修改剧本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你不能跟在后面人家后面天天修改,最好约定下次数。三次,总修改字数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否则天天让你改八百遍,效率太低,有什么问题一次反馈清楚。”
合同第三遍修改ING……
就这样,一个编剧合同,来来回回走了七八回,但创梦还在一遍又一遍的“找麻烦”。
到了最后,连影视公司都受不了了,让办事员上门直接拜访胡珊妮,对她诉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