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花人民共和国超自然研究委员会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自然力量人群管理,保护国家及人民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超自然力量健康发展,加强人民团结及民族荣誉凝聚,制定本法规。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从事超自然业务及相关活动、身为超自然力量公民、涉及超自然力量研究等我国公民,适用本法规。
本法规所称超自然人群,指对现行神秘学力量、超越自然科学常规认知范畴现象或力量存在涉猎、运用、掌控及发展能力的各类群体。
第三条 从事超自然力量研究发展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应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集体权益和公民权益。
【第二章 执行机构】
第四条 我国超自然公民管理及从事超自然力量研究发展业务与相关活动等超自然力量人群,所属执行机构为超自然研究委员会,下设各地执行机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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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超自然力量公民权益】
第三十七条 超自然力量公民群体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宪法所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完全等同。
第三十八条 公民需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私自出入境行为。超自然力量人群出境需提前报当地相关机构审批,入境需及时到当地相关机构登记。【具体要求见《出入境管理法》细则《超自然力量人群出入境管理细则》(含附件)】。
第三十九条 超自然力量公民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执行要求使用空中行驶权。因私人行为临时使用空中行驶权的,行驶高度不得低于2000米,不得高于6000米;单日总行驶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可被普通公民观测,违者依据当地管理条例处罚金若干。因私人原因使用空中行驶权的,需及时向当地执行机构上报。
第四十条 普通居民聚集区、工业区、开发建设区域、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禁止降落。具体要求依据当地管理机构管理条例执行细则执行。如特殊情况需紧急迫降,事后需及时上报当地管理机构审查。
……
【第四章 超自然力量违规行为执行细则】
第七十二条 如超自然群体公民遭遇意外情况需当地机构配合处理,需及时上报,违规者依照《国家超自然研究委员会刑事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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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能私自出入境,出境要提前报审,入境要及时登记。有活人的地方不能私自乱飞,城区内禁空,特殊情况要飞得及时打报告。
1.飞行高度2000米-6000米之间是为了要求人飞得高于云层而低于普通客机行驶高度,这样一般不会被普通人观测到,也不会影响大部分飞机航线。同时也是为了卡一部分修为不够的人故意不让他们乱飞防止出事。
2.飞行时间不能超过六小时是怕有人偷渡或者飞行时间太久人本身出什么意外。以及防止有人犯事了到处躲——我不作要求是我的漏洞,我作了要求你不执行就是你违规了,这可以作为量刑标准。
3.禁止降落规定:
居民区,是怕吓到普通老百姓。
工业区和开发区,是为了保证飞行人本人的安全以及高空作业人群的安全,这里不仅禁止降落,在下辖的各个地方规定里很多都是直接要求禁空的。
自然保护区,是怕有人偷偷飞进去盗猎或者撞伤濒危鸟类(如果不做制止的话时间长了大家养成习惯了都在这里钻空子,自然保护区的整体环境就危险了)。
3.a 有附加条例单独规定的情况:像天山这种本体就在自然保护区里的有特殊审批,保护这片地方本身也是他们的职责之一,所以如果天山的人在自己家附近飞,起落都是没事的,而且他们对这块保护区本来也负有监督和一定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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