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因为催债而出名了

汉朝。

汉武帝时期。

刘彻自认为自己是一位雄才大略的君主,对大汉的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进很重视,并且对官员的廉洁自律要求很高。

他清楚的记得,现在大汉所用的律法是《九章律》,最初来自溯到高祖刘邦,它的编撰和完善则是在文帝和景帝时期。

高祖刘邦在建立汉朝初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开始整理前朝的法律,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汉朝最初的法律条文。

到了文帝时期,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法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九章律》。

其中包含了关于田土、户婚、徭役、贼盗、捕亡、杂律、厩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而到了自己登基上位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央君权,从而又对这部律法进一步完善。

刘彻直言:“

“此乃大过也!李某身为执法者,理当保护弱小,更何况是无辜稚童。此等玩忽职守之行径,若不严惩,恐难平民愤。”

御史大夫赵禹俯首附和:“臣也如此以为,虽然我大汉没有具体规定玩忽职守罪,但也能凭借这个官员的失职行为而进行判决!”

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时期。

朱元璋是一位以严刑峻法着称的开国皇帝,乡野莽夫出生、一个破碗开局,最终登上最高地位的他亲眼见到、亲身看到官员之卑劣行为对百姓、尤其是最底层人们的影响之大。

虽然当上皇帝的他,在有了权力的那一刻起就脱离了底层人们所拥有的阶级局限性,但对官员的恨意却始终铭记,所以他对官员的要求极为严格,尤其不能容忍任何玩忽职守的行为。

所以,此时的朱元璋看着天幕语气很是激烈,板着脸,瞪着虎目对A选项作评价:

“李某之行,实属罔顾人命,罪不容赦!若在我大明,此等败类,留之有何益?当速速查办,以儆效尤!”

但一人受罪也太过轻微,朱元璋心里还是不解气,此类事件要是在大明发生,这可不仅是关乎个体的生死,更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和社会的稳定。如果处理不好,社会风气都会受影响。

朱元璋看向一旁自己最疼爱的太子朱标,语重心长地说道:“标儿,为政之道,首在用人。

李某之事,虽是个案,也未发生在我大明,但这种官员玩忽职守的案件以后也可能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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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日后继位,务必要加强对官员的教育,要求他们时刻铭记自己的责任,不得有任何懈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大明江山社稷长治久安。”

朱标点头应诺,深知父亲的苦心。

朱元璋又补充道:“你要记住,为君者,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方能服众。今后,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放松对官员的要求,要让他们明白,任何玩忽职守的行为都将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朱标认真听取了父亲的教诲,更加坚定自己在将来一定要做一个明君,继承父志,使大明更加繁荣昌盛。

朱元璋看着儿子坚定的眼神,欣慰地点了点头,他特别自信自己这个最疼爱的寄予厚望的的儿子在未来定能成为一位能够带领大明走向更加辉煌未来的君主。

孟棠进行着判断,警察李某肯定不是故意要害5岁小女孩饿死的,题目中有专门叙述“疏忽而忘记”,所以她可以凭借这个关键信息断定警察李某是因为过失而不履行作为义务,那既然是过失,所以李某成立玩忽职守罪。A选项当选。

孟棠打完√之后继续看向下一个——

B吸毒人员吴某常常把自己年幼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而出去地区。某次,吴某明知家中有孩子,出门十日才回家,其年幼孩子在被隔绝的家中饿死。

吴某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讲题目扫描完的孟棠眉头紧皱,这吴某未免也太恶毒,上一题的李某单纯是对职务行为有过失而导致的真实悲剧——

是的!孟棠在题目答案的解析偶然扫视到“所述事实为真实事件”这几个字。

但这吴某,连自己的孩子都不顾及……吸毒真是害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