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极限二选一

离开,是需要有莫大勇气的!

而离开,自然是绝对的离开。

也就是脱族!

在经历重重磨难,尤其是此时大义凛然的族老们警告多次“好心劝解——脱族将失去任何帮扶,被其他族的人集体欺凌等”之后,张三才还是决定——

走!!

没有别处可去(去别的地方需要路引和钱),又怕被其他族的人欺负的他选择身居深山之中。

他很幸运的活了下来,并自己总结了厉害的捕猎本领,生活越来越好。

攒够了钱,渴望建立家庭的张三才在奴隶市场给自己买了一个哑巴妻子,二人过的很幸福!

“不是所有人都有爱自己的母亲,我选择……我的家人。”张三才默默的想着,并赶紧往家里走,家里有人正在等待着自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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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的讨论持续进行。

“……可是,如果按照法律来说,他真的有罪吗?毕竟他只是选择了救人了。”

“当然是有罪的。但是在法律上,这可能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他真的没有其他办法,也许可以理解。”

“唉,真是世风日下啊。就算自己牺牲也不会放弃救母亲的机会。”不少人摇头叹息。

“那你们说,如果他救了自己的女朋友,而他的母亲因此遇难,他会不会后悔一辈子?”

“肯定会后悔的。咱们本抄的律法肯定不会放过他的,他内心也会受到谴责。

而且,这种行为在村里也会被人议论纷纷,他今后的日子恐怕不好过。”

“说得对,这种事一旦传出去,他的名声就毁了。就算法律不惩罚他,乡亲们也不会原谅他。”周围人对这个说法点头赞同。

在天幕的这边。

孟棠对这个选项的处理没有任何犹豫,因为她对这个考点特别熟悉,但原因也要尽量说明白,这样也算复习到主观题。

法考一共有两次考试,第一次是客观题,,也就是前面讲过的200道选择,在满分300最后经过机测和加权处理,180分及以上算通过;

第二次是主观题考试,这次考试是过了客观题及格线才能参与报名的。满分180分,108分算合格。

“在法律上,甲对自己的母亲有救助义务。但对女友没有救助义务。

在客观要件阶段,甲不救助自己的母亲构成不作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也就是违法性。

然后进入违法阻却事由的判断。

如果存在违法阻事由,则可以排除甲的这种不作为的违法性;如果不存在,则甲最终构成不作为犯罪。

所以这个选项中的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听到孟棠分析到这一句的各朝各代的大部分人都特别满意这个结果。

即使有些词儿他们听不懂,但结论还是可以理解的。

可孟棠的下一句却让他们瞪大眼睛——

“……但如果题设情景式母亲和妻子,在法律上,丈夫对自己的母亲和妻子都有救助义务。

在客观违法阶段,甲不救助母亲构成不作为,具有法益侵害性,也就是违法性。

然后进入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判断,这一次会和女友不一样,因为法律给个人设定的对母亲和妻子的义务具有相当性,这是从亲属关系可以得出的。

所以此时能够排除甲的违法性,甲最终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孟棠串联完所有的线索之后和答案的解析进行对比,发现几乎差不多,很是开心,意料之中。但她也知道这种简单的题目选项纯粹就是送分的。

但这却让各朝各代的众人大为惊讶。

惊讶的不是这个选项,各朝各代的很多人凭借自己朴素的正义观都判断的没有问题。

但重点却在于如果题目中的“女友”换成“妻子”,居然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这凭什么?!后世的律法居然这样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