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卫二虎提出了三个问题。
一是为了处理事故,当初我拿出了三百多万现金,这个钱是啥性质?
二是当时王县长给宝龙矿找过买家,也挨家挨户问过你们村的有钱人,结果是没有结果,这是不是事实,如果不是我掏了钱,宝龙矿早就被县政府关闭了,这个事又怎么解释。
三是我当时确实说过,宝龙矿永远都是卫大宝的,但这句话只针对大宝一个人,和其他人没关系。
卫大宝现在虽然没有消息,但谁都没权利说他已经不在人世,除非能拿出卫大宝的死亡证明,宝龙矿的所有权才能成为问题,可以拿出来说事。
卫二虎狡辩说,当时你拿了三百多万处理事故不假,但这几年你也没少在我兄弟的煤窑上挣钱,如果还没有回本,我可以考虑以后再给你些补偿,只要你现在把煤窑交出来,这事好商量。
至于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卫二虎只说此一时,彼一时,到哪一步,说那一步的话,在竭力回避。
我问卫二虎,假如我把卫大宝煤窑的所有权交出来,这个矿以后归谁所有?
卫二虎说,我兄弟是崖畔村村民,宝龙矿占的是我们村的地,走的是我们村的路,大宝下落不明,他的小煤窑,当然要由我们崖畔村村委会,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收回。至于收回来后怎么办,是我们自己的事,轮不到你这个外人插手。
听了卫二虎义正辞严的白活,我忍不住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