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飞龙洗煤厂天天都有求购配焦的用户上门,报价一家比一家高,已经接近销售给上海方面用户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再用非常有限的铁路运力,把炼焦用精煤卖到外地去,在经济上很不划算。
我让郭秋花和上海的用户沟通,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大幅度减少了炼焦煤的外运量,用腾出来的车皮计划,发运高热值的精洗动力用煤。
发运动力煤的利润比较低,但能解决翔龙煤业低卡煤销售难的问题,能让洗煤厂有活干,让这两个环节都有钱可赚。
宝龙矿和山梁矿生产的原煤,加工成精煤后,现在大部分卖给了古城当地的焦化厂,价格和卖到上海差不多。
一番操作下来,煤炭市场的低迷,对我的收入基本上没影响,唯一的不利是,让卫二虎和崖畔村的村民们知道了,宝龙矿的原煤一吨值上百块钱,洗成精煤后,标价两百八,还被县里的焦化厂疯抢。
从法律上来说,宝龙矿的产权没有任何问题,是我付出了三百多万元代价,从古城县政府手中买来的,又花了好几十万元,对遭到事故损毁的巷道进行了维修和重建,才具备了生产生产条件。
问题在于村民们不了解情况,了解具体过程的卫二虎等村干部,不但不给村民解释说明,还有意无意地混淆黑白,让村民产生了误会。
大家都以为宝龙矿是卫大宝的,卫大宝失踪了好几年,他的父母现在都离世了,家里只剩下没有领结婚证的小媳妇,而且大宝在村里也没有三服以内的近亲属,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应该把卫大宝的小煤窑收归集体所有,收益在适当照顾大宝媳妇的情况下,平分给全体村民。
我很后悔当初的一时之仁,明明是自己花了好几百万,才保住的宝龙矿,为了表明自己意无所图,证明自己讲义气,为了让人知道自己无私,非得说宝龙矿永远都是卫大宝的,自己只是替兄弟守摊子的,结果让大家产生了误会,现在把自己搞得骑虎难下。
我当然知道,证明产权归属最有力的证据,是在工商管理机关的注册手续。
可以把三年前办理的宝龙矿的《营业执照》,拿给卫二虎他们和崖畔村村民们看,但同时我也很清楚,农民更多的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认知做判断,下结论,法律规定对他们来说用处不大,我很难说服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