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泰看着阿策,命令到:“去让我的律师进来。”
阿策顺着他的视线毫不闪避的看了回去,还是没理他。
林夏按响了桌上的呼叫。一分钟以后,张小姐带着其中一位律师进来了,带着合同,一共三份。
林夏仔仔细细的看合同,这是爷爷的教导,任何时候合同内容一定要详细过目,要有专业人员为自己评估合同的合理合法性。
第一份合同是林文韬和许泰两人收购某塑料厂的协议,这样一份私人合同,签的是林文韬和许泰的名字,两人分别以七三比例出资,合计出资收购款共计六百万,林文韬出资四百二十万。
林夏没有实地考察过,不确定被收购方是否具备这么大的投资性。
但这个合同除了个人签名和双方的私章,竟然加盖了林氏集团的项目专用章。
尽管项目专用章的法律效应不大,但个人合同上出现公司的章,至少能证明公司对印章管理的疏忽。
第二份合同是林文韬、许泰二人与某风投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双方约定风投公司预计给塑料厂投资两千万。
看到这份协议,林夏大概明白了那家所谓的塑料厂大概厂值绝对不会超过一百万,林文韬在这两千万的诱惑下又和对方签订了第三份合同,双方的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用最简单的话术概括就是:从收购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此时此刻,一年期间该塑料厂的厂销售额能达到指定目标,如果没有达到,林文韬许泰将会五倍返还投资款,而如果达到了,则风投公司继续追加投资款五千万用于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