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振士气,保持威严,一路行来,拉斯马斯都必须穿上一件重量在二十磅左右的全身铠甲……骑马虽然要比纯粹的步行节省体力,不过想要一直顺应着马匹的颠簸来活动身体也是不容易的。而那铠甲自然那会让骑马的难度大大增加,即使拉斯马斯是个习惯于这一切的武者,也必须减慢行军的速度,经常休息,但即使这样,他现在也仍旧感觉腰椎升腾,两腿内侧也被摩擦得有些火辣辣的。
而这实打实的辛苦,可就不是那些小人们能够看到的。
仰头又灌了几口酒,拉斯马斯抹了抹嘴巴,开始向着营门口的方向走过去,一路上检查着那些帐幕,拒马和围在周围的栅栏——他招募起来的这些农兵,总算是没有浪费他在路上进行的一些训练,基本上已经掌握了大营的构筑方法,也已经开始习惯手中的长枪,只要在经历一两场四站,子爵相信,他们就已经不逊色其他领地的任何正规士兵了。
当然,这些农兵不管再怎么训练,也不可能达到很高的水准的。别说是那些正规骑士,就连佣兵的水准他们都是无法企及的。他们充其量只能是一些轻甲的步兵而已,能够借助人数的优势作战,就已经很不错了。
但拉斯马斯并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好。
那些骑士虽然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战斗力强大,但要培养一个骑士,需要的周期太长了,八岁开始成为骑士侍童,运气好的也要在八年之后才能得到真正的骑士资格,而且,铠甲,马匹,武器……这些价值不菲的东西,导致了他们注定不会拥有很多的数量,于是这些昂贵的专职战士一旦死伤,贵族领主们很多年的心血就会付之东流,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获得补充。
至于说雇佣兵就更不用说了,那些拿钱办事的家伙们,即使是拥有不错的攻击能力,也从来都只是当炮灰的命,绝不可能用来做占领,守备一类的细致工作,甚至在受城时还要小心他们临时倒戈,麻烦得很,即使他们本人有了想要安定的意向,想要收编他们代价也是不小的,还很容易形成派阀的问题。
而这些轻装的战士们就没有这些顾虑,他们训练简单,募集容易,只要掌握好使用方法就可以发挥最大的作用,而事实上,在拉斯马斯所知道的战争的记录里,不管是不是产生了惊天动地的魔法大战,或者是华丽的骑士团对决,有六成以上的战局胜负都是由普通的士兵来决定的。
无论哪个时代,士兵才是战争的本体,所以,诸神偏爱士兵,不是吗?
子爵没有骑上他的马,只是慢慢挪动着步伐向军营的门口走了过去——这些天连续的披甲乘马,让他本已经磨出了层茧子的大腿又体验了一下那种火辣辣的疼痛,‘那个该死的高桥马鞍制作的实在是糟糕透顶,等回到了艾尔西格城,我一定要让那个该死的马鞍匠赔我的制作费用!哪怕他给我修改也不行!’他愤愤地如此想道。
走走停停,当那一轮夕阳已经有大半沉在了地平,子爵大人才终于挪动了大约一里之外的营门口,而这个时候,那些士兵们已经结束了营地的建筑,开始在长官的号令之下列成松散的队伍,准备回到营地休息去了。
营寨的大门已经被立了起来,两个高耸的箭塔上已经点亮了火把,每一边三个弓箭手的配足以监视内外所有的动静,而地面上错落排列的三层原木扎制的拒马,则足够抵挡住一支百人左右的骑兵的冲锋,而且,这些拒马和围成了营地围墙的木头一样,吸附了很多水分,又韧又重,即使是魔法师的火球,也没有可能一下子引燃它们。
目光巡梭了两圈,子爵满意地点了点头。
看来这些家伙的素质在最近一段时间又提高的了一些,一路上不选择村镇城市而完全依靠扎营来休息,是子爵所知道的最好的锻炼新兵的方式,高速而全力的建筑可以让他们迅速的适应战场,也更加懂得服从命令的意义,这样上了战场,他们也不会是简单的毫无士气的农兵了。
说起来,自己还曾经以为,自己的这些设想比需要等到充分得到了公爵大人的信任,至少还要经过十年的时间才能够初步尝试呢……还真的要感谢一下那些邪恶的图米尼斯人,如果不是他们击败了门犬的林露兰,和乌尔都那个蛮子马夫,可能子爵阁下的所有构想,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即使实现,也只能应用在领地争夺这种小小的尝试中了。
劳作之后的士兵们满身大汗,尘土尚未散尽的空气里到处都是士兵和牲口的汗臭,即使是初冬的冷风也遮盖不住,口号声此起彼伏,不过在这种乱糟糟的环境里,子爵却微微眯起了眼睛,他惬意地喝着皮囊里的酒水,跟每一个什长打着招呼,露出十分舒适的笑容——倒不是因为他对于味道有什么特别的偏好,只是他固执地认为,一个不能当好士兵的人,也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统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