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我已经很累了,懒得多说些什么。要不是因为体力的关系,刚才也不可能用那样麻烦的方式去杀人。
“今天已经到了第四十二间么?不错啊!呃,他奶奶的,你小子又带武器出来作甚么?”自从开始熟悉,林格的问题总是很多。
“值多少钱?”我抬起从武者腰间抽出的那柄完好阔剑。
“普通的精铁剑大约五个金币,你手里的这把钢火很好,护手的卸力弧度几乎完美,应该是红矮人打造的,最少得值二十个。”林格把眼睛瞪得比鸡蛋还大,“你最近搞什么鬼?想喝酒在这里拿就成,没必要去买。这就回去了?哎,站住……”
今天好像是什么坎兰节,大街小巷的人流比平时多出了几倍,到处都是明亮的灯火和沸腾的笑语。我尽量避开各种各样的小吃摊位,走在街边的阴影里,不想被人看见身上的血迹。
两年前,普罗里迪斯开始派马车接我。他是个谨慎的人,从来都是让车夫在两条街以外等着,但我今晚没打算坐车。
帝都是严禁私人收售武器的,想要把这剑卖掉,只能去喀什雅街区。默克尔爷爷带我到过那儿,一幢幢很大的房子里有着很浓的香味。醉酒的男人笑起来像打雷,喜欢把钱袋抛得叮当乱响,被他们叫做“宝贝”的女人都捏着嗓子说话,而且穿得很少。
喀什雅经常能看到佣兵,我已经卖过好多次武器给他们了。虽然默克尔老爱偷我的钱去买酒喝,但这不算什么,他瞎了,总得有人顾着他。
至于我,攒钱本来就是为了去边云,没有其他用途。这些年我找过红很多次,并打算一直找下去,它肯定还活着,就像我梦见的那样。
走出西郊,再穿过亨顿大道,就到了喀什雅街区。和以往的夜晚一样,这里的每家酒馆都被挤得快要倒塌。脸上涂着白粉的妇女游荡在街面上,眼巴巴地看着那些大房子里的一切,只有在路过的行人投来目光时,才会露出做作笑容。
在东区的火鸟酒馆旁边,我看到了佣兵杰克。他正和一个牛那么壮的女人搂抱着,靠在黑暗的巷子口做些很奇怪的动作。
“有把剑,你要不要?”我上去叫他。
杰克喘着粗气转过头,好不容易看清是我之后咧嘴笑了笑,把手从女人裤裆里抽出,在对方衣服上擦了擦,“玛丽心肝儿,去那边等我。”
那女人骂了句粗话,极不情愿地离开了。杰克看了看周围,站在原地没动,右颊上的几条刀疤拧成一团,“小鬼,又带了什么破烂来?上次那些到现在还积在我手上,卖也卖不掉,真是操他妈的……”
我解开包在外层的衣服,剑身亮起的寒光让他立刻停止了抱怨,“这把什么价?”
“十五个金币。”我不喜欢讨价还价,所以价钱一直都开得很低。
“你疯了么?拿走拿走!这么个破烂,还想当成上等货来卖,你以为我是傻瓜?”杰克挥舞着拳头,仿佛马上要冲上来揍我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