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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可望答至少十万。

陆四问:“十万之民出移塞外,实是浩荡工程,如何迁民而使民不怨?”

孙可望称移民可使三个办法,一是重利相诱。即以河套地区土地为“诱饵”,吸引长城内的贫苦之人前往安居。

“一人百亩不能诱来,便以五百亩,千亩相诱。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百姓亦是如此。”

第二个办法则是迁关内盗寇罪犯往河套,倘若一县移十犯,则一府便能移百犯,一省可移千犯,北方数省万余罪犯总是有的。此法还可年年持续,如前明将犯人流于西宁以充青海,数十年下去,河套地区的汉人数量必将占据绝对主导。

“汉人多,则地宁。汉人少,则地乱。”

第三个办法则是使一些军队仿效明军屯于五原,一方面驻守,一方面开垦,朝廷则想办法为这些驻边军人娶妻,如此一代、两代下去,亦能极大充实人口。

陆四命人一一记录,因为孙可望提出的移民三法都是切实可行的。

孙可望又建议要将河套地区的归降蒙古人与迁移汉人混居,打乱其原先聚族为部落的习俗。并且要设营庄加以统一管理,辖区内土地所产以十为总额,官府得四,民得六。

官四民六,看上去民众负担极大,然而民众却无地主盘剥,其拥有土地规模较之家乡极大,因此净得利远比家乡要多。

如此,既能使五原民众得实利,也能让官府军队有钱粮维持。

“钱法,盐法、朝廷也当予以理顺,辅以市贸,无论汉蒙,一视同仁,用廉吏,除贪酷,河套虽失我中国百年,但必将我为永固之地。”

孙可望又结合河套地区多被蒙古人用于牧原的实际情况,认为还可以五原城为中心,于附近多筑小城。

“筑城人力,一半军队,一半民夫。可谕令陕西、宁夏二省每户出夫一人,领官米二斗,至五原交米一斗五千,余五升给夫作口粮。每夫另给脚价银二三两不等,筑城期间再予体恤,如此民夫乐于出役,必不为地方乱源。”

“韩国公所言皆是良策,朝廷当一一施行。”

听罢孙可望诸法,陆四这才将高一功已破威宁海的好消息于众人道出,文武自是欢喜恭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