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倒是不长,五页纸。

案情也很简单。

一起发生在盘市的普通的杀人案。

当时之所以没有让重案组接受处理,是因为案子太简单了。

五天前,也就是4月1日下午3点23分,盘市侦缉队接到报警电话。

“我要杀人了,你们过来抓我吧。”

是犯案人主动报案。

而且是在杀人前打电话报案。

十分钟不到,盘市侦缉队的办案人员就赶到了案发现场。

是一间出租房。

被害人和凶手是合租关系,两人是老乡,在一个快递点工作,送外卖。

根据卷宗记载,办案的侦缉员赶到时,凶手正手持凶器摊坐在门口,浑身颤抖。

沙发上,就是死者。

当时侦缉员赶到的时候,被害人还没有完全失去生命体征。

随即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被害人颈动脉破裂,失血速度太快,还在去医院的路上,就彻底死亡。

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案子,凶手在现场被抓获。

凶器就在凶手的手里,而且凶手对自己犯罪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