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霁勾唇浅笑,将手中一份案卷递给赵晟:
“殿下看看这个。”
赵晟将案卷展开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案卷讲的是一桩邻居间因口角纠纷而起的伤人事件,原告叫吴韬,被告叫张余,就是很普通、很无聊、很没有必要的一桩案件,最后被告张余被判打了十大板,赔偿吴韬的医药费一百九十钱。
赵晟不明白韩霁为什么让他看这种价值一百九十钱,等同鸡毛蒜皮的市井小案件。
看完后问他:
“什么意思?”
韩霁但笑不语,又递给赵晟另一个卷宗。
赵晟再看过,这桩案情也是邻里纠纷,原告告被告侵占他家田地中的一道沟渠,最终原告获胜,被告被打十大板,赔偿原告三百钱。
原告叫王四,被告叫张余。
赵晟将这份卷宗和先前看的那份卷宗做了个对比,发现原告不同,但被告的名字相同。
也就是说这两个案件告的都是一个叫做张余的人。
赵晟将卷宗合上,说道:
“唉,你发现了什么直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