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树摆了摆手,大大咧咧的说道:“乡里乡亲的帮个忙多正常的事情,谢来谢去有啥意思?”
郑凛逢过桑树几次,知道他是个直爽的痛快人,闻言便没有再说感谢的话,只是提醒道:“之前地里没来得及放水,这泥里的蚂蝗生的很,你们还是把裤腿放下来,免得被咬伤了。”
说着,他还卷起裤腿给夫妻俩看没有打下裤腿时被蚂蝗咬过、还在流血的小腿。
蚂蝗这东西,有水的稻田里尤其多,要是秋收前没有事先把地里的水放干净,让田里先干结起来,等收割的时候一条腿上咬着三四条蚂蝗都是常事。蚂蝗软趴趴的身子瞧着就恶心,吸饱血的蚂蝗体型更是膨胀数倍,那就更恶心的让人吃不下饭了。
庄稼人谁都不待见蚂蝗,瞧见了也会头皮发麻。看着郑凛腿上七八处流血的地方,于氏打了个寒颤,只觉得自己的腿都疼了。
忙不迭的把已经卷起的裤腿往下放,桑树一边放一边问道:“郑兄弟,你咋没有早些把裤腿放下来?”
郑凛笑了笑,也重新放下了裤腿:“这是我第一次下地割稻子,不曾想到泥里面还有这东西,一时没有防备就被咬了。”
一旁的于氏听完,不禁瞪大了眼睛:“第一次割稻子?我看郑兄弟干活的架势,瞧着一点也不像啊!”
难道干农活儿也跟念书一样,还要讲究那啥天分么?
郑凛不知道于氏的想法,笑着解释道:“以往没有割过稻子,倒是割过不少小麦,这就熟练了。”
桑树听罢,毫不吝啬的夸道:“你这一个人都能顶俩了!这样也好,老根叔家的稻田不多,咱们三人两天就能收拾干净了。”
郑凛点了点头,没有再说什么,弯着腰继续割稻子去了。
三人一边干活儿一边还能聊上几句,虽然郑凛不是多话的人,但是他走南闯北这些年,见识比一般人强出太多了,但凡桑树于氏夫妻俩提的话头,他都能接上,态度也谦逊的很,让人挑不出一丝错儿,让夫妻俩好感大增。
都是手脚伶俐的,还没到中午,李家这块面积最大的稻田就被三人收割的干干净净了。谢绝了李大娘的邀请,夫妻俩同郑凛道别后,就回到自家吃午饭。
桑树一边吃一边啧啧感叹的对家人说道:“那郑兄弟真是个厚道人,跟老根叔家的关系都快远到天边去了,还不忘上门搭把手,这样的人越来越少见了。”
于氏也跟着夸赞:“可不是,那郑兄弟本事大,能挣银子还是干活儿的好手,之前我还觉着他一把年纪了还挑三拣四不肯老老实实找个姑娘成家,现在看来人家这是有挑剔的本事不愁找不到好媳妇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