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你手上百分之二的干股所有权,现在在哪?”
最初分股,是这样分的,按百分比分为十六份,也就是每一份625,我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每人各持一份,我大伯、我爸、我小姑、我妈、我小舅每人各持625,再往下走,第二代自行拿自己的股分配给自己的后代。至于我大姐、大哥、三姐、四弟身份特殊,是直接作为单独方进行持股的,也就是说,我大姐、大哥和三姐各持625,四弟与三姐私下再分配这625。还剩下25没分,当时是为了防止我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老来得子或者其他意外,暂且由四位老人代持,过世的时候如果没有意外情况就回流重新分配或者,交给我继续代持。
据我所知,在二哥和三哥成年后,大伯从自己名下陆续分给了他俩各自2。
二哥不说话了,很长时间都不说话。
他不说,我就辛苦一点,代替他说:“作为夫妻财产协议分割给二嫂了吧?你知道规矩,当初大姐和大姐夫打算离婚,先例已经摆在明面上讨论过,钱可以分,不包括股份。”
这也多亏我读书年代的某一天一拍脑袋,突发奇想,建议我爷爷在正式补办分股官方程序时,补上这么一条:股份在名义上归属各方自持,但本质上,其实是不属于个人的,例如夫妻离婚的情况,股份是不能参与离婚财产分配的。
“那不叫讨论过,那都是你一个人拍板的。”二哥嘀咕着,声音越来越小,他又沉默了好一阵,闷声说,“那我已经给了,你知道你二嫂那人,你有本事,你去跟她要,我反正要不回来。”
如果不是我笑不出来,我就真要被他气笑了。
是要不回来,还是他和二嫂笃定了我有顾忌不敢闹?
如果我没有猜错,他和二嫂已经做好了跟我鱼死网破的打算。
“二哥,你不怕死吗?”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