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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属于违法行为。

但如果是精神病,这个问题就要打一个打的折扣了。

就像是一场特别版的监狱度假,仅仅两天时间,彭三就又大摇大摆的走出了监狱。

没办法。

这厮是个神经病。

根据香港法律,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的行为,并不在履行法律责任的惩罚内。

陈家英带行动部直接冲进云记,对彭三精神造成了严重刺激伤害,因此彭三完全不用承担相应的伤害罪。

“赫生。这次可得好好感谢你,如果不是你帮忙,彭生恐怕还要多在里面待上几天了。”

晚上六点,上环风味阁大酒店。

曹查理拿着一杯红酒,朝着一名六十岁左右的英国人说着。

吉尔·赫廉斯,英国人,汉语名,赫廉斯。自1960年起,开始在香港执业为大律师。1970年7月,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早年获直接委任为上诉法院法官,自彭定康到来后,获委任为上诉庭副庭长。

这次彭三能够仅仅进去两天就出来,这位赫廉斯副庭长的功劳可不小。

对于曹查理的敬酒,赫廉斯并没有什么倨傲之色,他很清楚,眼前这个家伙可是第一资本的御用大律师,他这次肯出手帮忙,除了三十万港币的酬劳,也是因为第一国际资本这个响亮的名字原因在内。

搞垮了英格兰银行的家伙,这种人,交好可是不会有任何坏处的。

丝毫没有将法律当做玩物的忏悔或者自责,赫廉斯面带绅士笑容拿着酒杯和曹查理碰了碰。

“曹。我们是朋友。彭先生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你不用这么客气。”